学校各系部、各专业:
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及处分解除办法》(辽中医杏林院发2024〔6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启动 2024-2025学年下半年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目前受纪律处分且处分期满且尚未解除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及处分解除办法》执行。
三、工作程序
受到处分的学生,需提交《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解除处分申请书、考察期间思想汇报、学生表现情况材料(学术研究、学风建设、寝室文明或其他社会实践报告等),学生所在系部提出解除意见,报学生处复核,经学校审批后,解除处分。
四、具体要求
1.对给予处分的学生,各系部要认真核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学生受处分后的总体表现,并给与意见。
2.请各系部于2025年4月23日前,将所有材料连同《XXXX 系 2024-2025学年下半年解除处分明细表》纸质稿签字、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学生处学籍科(办公楼6115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学籍科办公邮箱(200511062@qq.com),联系人马喆老师。
附件:
3、XXXX 系 2024-2025学年下半年解除处分明细表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学生处
2025年4月7日